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泽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5********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2624民初344号 |
案号 |
(2021)黔2624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向泽林赔偿杨通琼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30828.41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向泽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