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5********7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223民初1371号 |
案号 |
(2021)内0223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宇明归还原告李庆春借款、欠款本金176700元和截止2020年9月30日利息115400元,共计292100元,此款于20220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剩余利息以176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4倍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681元,减半收取28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宇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