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22民初735号
案号
(2018)晋0522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城县凯天商贸有限公司、杨光共欠原告阳城县大富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共计2265786.8元。二、被告阳城县凯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归还原告阳城县大富运实业有限公司货物欠款2265786.8元。具体还款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前清偿货款120000元,剩余货款于2019年8月29日前清偿完结。三、原告阳城县大富运实业有限公司放弃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4926元,减半收取12463元,由被告阳城县凯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时间
2018-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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