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荣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2********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2486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鲁1625民初2486号,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平荣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货款96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9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5元,保全费120元,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并已过履行期,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价值9745的财产,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望批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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