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荣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2********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2486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鲁1625民初2486号,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平荣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货款96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9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5元,保全费120元,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并已过履行期,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价值9745的财产,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望批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