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艺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02********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8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高艺君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施皓驭借款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277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