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64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春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王春希将下欠7915460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