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春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64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春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王春希将下欠7915460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