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6********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6民初519号 |
案号 |
(2021)冀0926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悦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租金10062.8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张伟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