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2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向华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2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6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素芳支付52000元。二、被告薛向华若不能按上述时间还款,应该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原告郭素芳放弃被告湾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被告薛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