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恒通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15民初1512号 |
案号 |
(2018)川0115执2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恒通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借款本金4 500 000元(支付方式:2018年1月至12月,每月20日归还资金100 000元,共1 200 000元;2019年1月至12月,每月20日归还资金125 000元,共1 500 000元;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20日归还资金150 000元,共1 8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9月26日起按照《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支付完毕);二、被告刘政权、四川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夹江县中地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中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山市永旭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2 272元,由被告四川恒通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刘政权、四川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夹江县中地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中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山市永旭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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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政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8176234527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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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峨眉山市乐都镇园通村1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