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11********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民初5859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3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殷伟强结欠原告白志峰借款本金65000元,该款于2019年8月26日支付5000元,于2020年2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还清。二、如被告殷伟强未按期足额支付,自被告违约之次日起,原告有权就未履行全部款项(如有已付部分应予扣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原告白志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殷伟强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本院不退,由被告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