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8********0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初191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志清欠原告孔月玲生猪款及借款303700元,被告自愿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按月息10‰承担利息,每月还5500元,先清欠款总额的利息,剩余的部分算作还本金,逐月还款直到欠款还清为止;二、原告孔月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3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吕志清自愿承担,并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孔月玲。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