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红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特81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红梅自愿向陈罡返还借款本金153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利息52020元(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本金153000元的利息),于2018年3月30日前返还本金15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0‰承担本金153000元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赵红英、赵建军自愿对第一项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罡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