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啟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7********0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89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显美、吴啟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海英借款本金148000元。由被告杨显美、吴啟金以148000元为本金,按6%的年利率支付原告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6810.3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4304元由被告杨显美、吴啟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