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5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951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汪永红、张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李亚鱼退还购房预付款人民币206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33200元;案件受理费6544元由被告汪永红、张军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