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284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瑞自愿返还原告丁杰借款本金71688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2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23344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返还233440元;二、如被告彭瑞不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丁杰将有权对本案所有未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告彭瑞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三、原告丁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5元,被告彭瑞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丁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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