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284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瑞自愿返还原告丁杰借款本金71688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2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23344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返还233440元;二、如被告彭瑞不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丁杰将有权对本案所有未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告彭瑞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三、原告丁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5元,被告彭瑞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丁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