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初1134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陶厚琼自愿向熊良茂返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480元,共计11048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2‰承担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7月25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80元,共计20480元,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7月止,每三个月25日前返还本金20000元,4次共计80000元,剩余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0月25日前全部还清;二、若陶厚琼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熊良茂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熊良茂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熊良茂与陶厚琼于2020年7月22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