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楚中民二初第第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楚中执字第00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返还原告赵敏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二、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5%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赵敏从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0日止共213天的借款利息4366499.9元;并继续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5%的四倍标准,承担向原告赵敏支付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款项还请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承担原告赵敏的本案的律师代理费18万元。案件受理费2490509元,由被告张立新、李锐锋承担(未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时间 |
2016-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00797205707X |
登记机关 |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鹿城北路(楚雄日报社一至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