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朝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4********2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94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朝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吴学花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