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8********1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6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丁继轩、李娜自愿共同向俞菊梅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丁继轩、李娜均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则俞菊梅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刘永潮、韩彦春、林红、丁志文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俞菊梅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