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占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925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占武、贺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偌文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11200元。二、驳回原告马偌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5元,减半收取1043元,由被告董占武、贺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