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正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2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正轩、王俊思翔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连带归还给给原告王金灿、李灿和借款本金1300000元(其中归还王金灿600000元,归还李灿和700000元),并承担款项从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