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特1091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万举自愿向俞菊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7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张万举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则俞菊梅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张伟、石颖、张玉蓉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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