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晓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1********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99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胡晓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申山正劳务费欠款24600元,并支付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9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29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