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8民初1771号 |
案号 |
(2017)粤0608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嘉吉饲料(佛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601.63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5月的利息数额为11382.19元,2016年6月、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6年9月利息以206601.63元为计息本金,2016年10月份利息以166601.63元为计息本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3601.63元为计息本金,均按月利率0.5%计算)。二、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嘉吉饲料(佛山)有限公司支付律师办案费用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共收取2505元。由原告嘉吉饲料(佛山)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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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远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108122152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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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紫金县紫城镇西郊里仁村(金山大道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