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丕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25民初2805号 |
案号 |
(2020)鲁1625执1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1、孙丕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曹莲花因涉案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各项损失72408元,2、驳回曹连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孙丕宝负担818元,保全费由孙丕宝负担6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