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楚银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6********6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6民初2339号 |
案号 |
(2020)豫0326执2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单位及被申请人一次性偿还申请单位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支行借款本金178万元,利息、罚息、复利504557.49元(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借期内利息66695.22元,复利从2018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11379.57元,罚息从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426482.70元);复利从2018年5月1日起至利息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从2020年5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66%计算。2、被申请单位汝阳富林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星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陈自卫、陈自磊、王玲玲、楚银辉对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125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单位汝阳富林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星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陈自卫、陈自磊、王玲玲、楚银辉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