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东方明珠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331号 |
案号 |
(2018)湘0181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敏、湖南东方明珠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浏阳市大围山镇上坪林场(普通合伙)、浏阳市中和镇三源林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浏阳市恒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3 96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3年9月23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 014元,由刘敏、湖南东方明珠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浏阳市大围山镇上坪林场(普通合伙)、浏阳市中和镇三源林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应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30532498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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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浏阳市葛家乡乌石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