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山县万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25民初1727号 |
案号 |
(2018)冀0925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盐山县万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99651.01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河北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对以上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58元,由被告盐山县万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01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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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草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578083534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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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山县五里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