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丰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7129号 |
案号 |
(2017)湘0181执3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丰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借款本金 3 889 983.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627 986.0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止,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及《人民币借款展期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对浏阳市丰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7402310185900050669账户上的保证金1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浏阳市万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良智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美的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耀远纸箱厂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浏阳市丰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之还款义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 233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负担2 233元,由浏阳市丰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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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2251284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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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官渡镇竹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