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艳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5民初402号 |
案号 |
(2018)新2325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艳萍、张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建新返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1000元;二、被告张艳萍、张新军从2016年11月16日按月利率20‰向原告张建新承担150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三、被告张志龙、徐谨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