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兆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325民初4238号
案号
(2018)新2325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俞兆祥、裴艳萍、张国林、邵建兵、孟有萍、张吉新、俞兆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石艳萍借款本金40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0‰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七被告之间相互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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