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柳溪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浏民初字第01181号 |
案号 |
(2018)湘0181执恢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柳溪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冯升旗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2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并支付冯升旗实现债权的费用10 000元。二、浏阳市东联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对浏阳市柳溪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 8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800元,由浏阳市柳溪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9-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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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楚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5583668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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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太平桥镇星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