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浏民初字第02453号
案号
(2018)湘0181执恢1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明星、浏阳市永胜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前偿还冯升旗借款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保全申请费2 320元,共计5 220元,由李明星、浏阳市永胜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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