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永胜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浏民初字第02453号 |
案号 |
(2018)湘0181执恢1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明星、浏阳市永胜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前偿还冯升旗借款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保全申请费2 320元,共计5 220元,由李明星、浏阳市永胜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8-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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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明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5802754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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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太平桥镇唐家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