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茂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689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卜茂旺、卜佑平、浏阳市茂旺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军借款180 000元及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34元,减半收取2567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987元,由卜茂旺、卜佑平、浏阳市茂旺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700元。王军负担287元。判决如下:限彭堂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浏阳市丰泰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彭堂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