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泽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4民初958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泽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黎敏慧借款本金38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4日起以本金3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3元,由被告许泽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