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雁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5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225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0)新4225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雁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清鹤支付转让款3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雁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