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有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8********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42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有波欠原告谢风萍借款本金234000元,利息45000元,合计279000元。愿意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谢风萍129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付清剩余150000元,并按月息2%承担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第三人石彦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谢风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朱有波自愿承担,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