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有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8********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421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有波欠原告谢风萍借款本金234000元,利息45000元,合计279000元。愿意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谢风萍129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付清剩余150000元,并按月息2%承担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第三人石彦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谢风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朱有波自愿承担,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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