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1069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小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满凤兰返还借款本金27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124200元,并以借款2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20年5月26日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徐锦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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