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106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小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满凤兰返还借款本金27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124200元,并以借款2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20年5月26日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徐锦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