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初255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奇台县鑫顺农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农机款27000元及利息4540元,合计31540元,并从2018年4月23日起继续按照5.655%的年利率承担农机款27000元的利息直至农机款还清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奇台县鑫顺农机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元,已减半收取348元,由原告奇台县鑫顺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2元,由被告杨建国负担3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