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2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1939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恢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金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2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金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帅负担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