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有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72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董开元返还借款本金45800元,并支付利息13740元,合计59540元;二、被告杨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董开元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4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0‰承担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邓明潮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董开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