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同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特829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余同光、俞清玲自愿向申请人李鸿年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其中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申请人李鸿年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向申请人李鸿年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申请人李鸿年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20‰的月利率承担借款140000元利息直至还清之日为止,利随本清,如余同光、俞清玲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申请人李鸿年有权直接申请执行;二、申请人李鸿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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