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2********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65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宗学、马艳平自愿共同向杨永江、杨建军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000元(截至2020年5月8日),共计590000元,其中于2020年7月20日前返还本金457635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返还本金42365元,剩余利息90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全部付清;二、若张宗学、马艳平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张宗学、马艳平自愿按照借款本金50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杨永江、杨建军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