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兴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15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庆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党国芳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8550元,并按本金10000元,月利率15‰,自2019年1月4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李新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党国芳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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