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庹从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0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4465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庹从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文村、杨金梅支付农药款、化肥款共计223037.00元,并支付2016年11月2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未付货款6%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6.00元,减半收取计2323.50,由被告庹从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