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巨昌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7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浏阳市巨昌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唐忠辉、黎湘、唐常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浏阳市淮川万惠电器商行代偿款8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5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8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07 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12 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051元,由浏阳市巨昌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唐忠辉、黎湘、唐常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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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7657424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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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北正北路3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