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3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王欢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李娟借款本金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王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