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豫商初字第00415号 |
案号 |
(2016)苏1311执3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中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宿迁市源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656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5655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613元,由被告江苏中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13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7-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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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玉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554686411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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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香山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