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献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1144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献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菊英40000元及利息(本金按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计算,从2016年5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杨献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